首页 > 都市言情 > 重生暴富后,快意恩仇 > 第557章 三个阶段

第557章 三个阶段(1/2)

目录

第0557章三个阶段

“金融凭证诈骗?”王海明目光一凝。

“对。”林东航点头,“担保函是金融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。使用伪造的担保函,诱使PRIF基金向大昌矿业发放3.75亿美元贷款,这完全符合‘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’,进行金融诈骗活动的构成要件。

而且,这笔贷款的发放,直接导致了栾城市政府面临巨额债务风险,金融机构(PRIF)资金受损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
以此为案由,既能将伪造公章的事实包含进去,又突出了其金融犯罪的本质,案件性质更加聚焦,也更容易得到经侦部门的重视和立案。”

他继续道:“报案的对象,现阶段,仅限于我们已掌握确凿证据、且其活动范围主要在国内的涉案人员。

比如:涉嫌具体操办伪造担保文件、目前已被控制的刘金水(可追加此罪名);涉嫌在银行端提供便利、违规操作的前城西支行行长、现总行行长助理孙志成(昏迷,但可列);涉嫌在政府审批环节提供便利或默许、目前失踪的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怀远(在逃,可列)。暂时不直接列PRIF基金或其境外负责人。”

“为什么?”王海明追问。

“两个原因。”林东航解释,“第一,司法实践角度。对境外主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,调查、取证、抓捕难度极大,容易使案件一开始就陷入‘立而不破’的尴尬境地,反而削弱刑事立案的威慑力。先集中力量打掉境内的‘手’和‘脚’,更能显示我们打击犯罪的决心和能力,也能避免过早与境外势力进行高难度的司法对抗。

第二,策略角度。不直接列PRIF,是给对方,特别是给‘教授’网络,留下一个模糊空间和谈判错觉。他们会猜测,我们是否只想追究境内执行者的责任,是否对境外主体有所顾忌?

这种猜测,可能会延缓他们全面收缩和清理的步伐,甚至可能诱使他们采取一些‘捞人’或‘止损’的动作,从而暴露出更多马脚。”

周明远若有所思地点点头。这个思路,确实比直接全面开战要精细得多,既亮了剑,又没把门完全关死,保留了策略灵活性。

“立案后,”林东航继续在第一个方框下补充,“我们可以同步申请对郑怀远、孙志成(若苏醒)、刘金水,以及任何新发现的、有重大嫌疑且可能外逃的境内涉案人员,采取边控措施。

这是防止他们外逃、施加心理压力的直接手段。同时,启动对这几人及其密切关系人的全面资产调查和冻结程序。将刑事侦查的威力,实实在在地落到具体的人和钱上。”

“那对冯国华那些在国外的评估师呢?还有秦副省长妻弟陈嘉禾呢?”王海明问到了敏感点。

“阶段一,暂不列,不申请边控。”林东航明确道,“冯国华等人涉及平城旧案,与当前美元债案的直接关联证据链还在完善中,且人在海外,动起来牵涉面广。

陈嘉禾……牵扯更敏感,证据更需要铁证。现阶段动他们,容易过早暴露我们对历史问题和更深层网络的调查意图,也容易引发不可控的政治反弹。但,”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